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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一)

发表时间: 2024-04-05 作者: 工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徐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放大事故”为目标,聚焦高危行业领域,突出固有风险点多、重大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够、易形成重大隐患的企业,集中精力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我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023年3月17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组织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

  以上行为中,“有限空间造型地坑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判定为重大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徐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

  1、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现场地面、设备底部、窗台、打磨柜收尘箱等处粉尘堆积严重;

  以上四项隐患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均属于重大隐患。对于上述行为,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38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9日,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全生产专家对徐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

  因该公司属金属冶炼单位,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上述3项行为均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沛县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邳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三位一体”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

  1、与砂光机连接的2号干式除尘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

  以上2项行为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均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理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对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有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