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动开始了!违规使用活性炭可罚10万
本报讯(记者惠玉兰)为规范工业公司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全力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日前在全市开展了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在前期排查中发现,企业使用高品质活性炭情况相比来说较低,工业公司治理废气使用的活性炭品质良莠不齐,存在以次充好现象,对于削减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影响显著。日前,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组织开展活性炭吸附脱附有机废气专题培训。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实验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低、高品质活性炭知识,为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执法行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专题培训结束后,专项执法行动随即开展。全市各地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化工制药、包装印刷、表面处理等涉及活性炭吸附设施的108家企业,严厉打击未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有机废气未规范收集处理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指导督促企业重视活性炭质量,按时换活性炭,规范脱附运行,保障废弃净化处理见实效。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拟对10家存在活性炭空箱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46家存在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吸附前预处理不到位、台账记录不完善等问题的企业立即整改。后续执法部门还将根据部分企业废气排放监测分析结果采取对应处理措施。
据悉,违规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高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