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网络食品安全抽检规程
食品网抽计划包括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抽样单位、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等内容。
由买样人员登陆网络站点平台购买需要抽检的食品,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品信息。
收到样品后,由至少2名抽样人员共同对购买样品进行查验,并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规范填写网络抽样单,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
负责食品检验的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要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等情况,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依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验证的方法和判定依据等进行检测验证,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完成检验结果报送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危害的,应当在复测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限时上报。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网络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规定及时开展网络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复检申请、异议受理和核查处置工作,要督促涉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核查处置中发现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流入外省市,要及时通报生产经营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标识生产企业名和地址、被抽样公司名称和地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被抽样单位网店名称,被抽样单位网店地址链接等,以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的风险控制和落实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