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临清一单位被全市通报!
聊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事例 (第十五批) 为提高公司环保遵法认识,对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构成震撼,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子进行通报曝光。 事例一、临清市鹏利农机配件厂:2024年3月4日,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正常出产,废气管理设备正在运转,但废气管理设备(活性炭吸附箱)中的活性炭损坏严峻。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事例二、山东冠县德威机械有限公司:该单位镀锌流程发生的锌烟搜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和喷淋塔处理,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4年3月20日,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镀锌一车间正在出产,发生的锌烟不能有用搜集,导致车间内锌烟较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7437万元。 事例三、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工人在厂区北侧喷漆房进行喷漆和晒干作业,未封闭喷漆房门,且未依规则敞开废气管理设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事例四、聊城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建造大气污染物排放口2个,2024年3月31日,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共建造废气排放口3个,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则。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事例五、山东百立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4月3日,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包装工序正在出产,发生的废气未采纳搜集处理处理办法。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法律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严厉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保证污染管理设备正常运转,合格排放污染物,实在实行主体职责。 来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