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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定《轿车修理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发表时间: 2024-10-28 作者: 废气处理设备系列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商场监督办理局联合发布《轿车修理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DB34/4808-2024)(以下简称《规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和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是大气污染防控的要害一环。轿车修理职业是VOCs的首要排放源之一,随同轿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和轿车修理维护需求的日益扩展,轿车修理职业的大气污染物操控面临着较大应战。现在,我国还未针对轿车修理职业出台专门的VOCs排放规范,但已有省市专关于轿车修理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出台相应的区域规范。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开展的战略施行,加大轿车修理业大气污染办理力度,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排拟定《轿车修理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据了解,《规范》适用于现有轿车修理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维护设备规划、竣工环境维护检验、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不适用于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送车等危险品运送车辆修理的经营者。轿车修理经营者排放恶臭污染物不适用本《规范》,依照相应的国家或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履行。

  《规范》首要内容有规模、规范性引证文件、术语和界说、大气污染物排放操控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施行与监督等6个部分内容,规则了轿车修理职业大气污染物有安排排放限值、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安排排放限值和轿车修理职业大气污染物监测和监督办理要求。

  《规范》拟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分担任监督施行。《规范》施行后,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则的内容与该《规范》不一致的,应当在《规范》规则收效的时限前依法改变排污许可证;国家出台相应职业污染物排放规范触及该《规范》未规则的项目或排放操控要求严于该《规范》时,应履行国家相应规范要求。(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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