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6月15日6月18日,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关要求,2017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文件中规定,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为切实改善咸丰县乡镇人民生活环境,贯彻落实建设美丽乡村的任务,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①咸丰县曲江镇曲江村13组建设咸丰县曲江镇污水处理厂、②在咸丰县活龙坪乡新田坪小组火石大田投资建设咸丰县活龙坪乡污水处理厂、③在咸丰县唐崖镇唐崖司村六组赵家河投资建设咸丰县唐崖镇污水处理厂、④在咸丰县小村乡土地溪村一组投资建设咸丰县小村乡污水处理厂、⑤在咸丰县坪坝营镇土司坝村5组投资建设咸丰县杨洞污水处理厂、⑥在咸丰县忠堡镇石门坎村 5 组投资建设咸丰县忠堡镇污水处理厂、⑦在咸丰县大路坝区工委大路坝村1组投资建设咸丰县大路坝集镇污水处理厂、⑧在咸丰县黄金洞乡金洞寺村黄虎坝组投资建设咸丰县黄金洞乡污水处理厂、⑨在咸丰县朝阳寺镇周家坝投资建设咸丰县朝阳寺镇污水处理厂、⑩在咸丰县清坪镇香树丫口投资建设咸丰县清坪镇污水处理工程(香树丫口厂区)、⑪在咸丰县坪坝营镇投资建设咸丰县坪坝营镇污水处理厂。
验收范围:①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丁寨乡)(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600 m/d,配套污水管网19220 m。②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活龙坪乡)(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600m/d,配套污水管网15.85 km。③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唐崖镇)(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800m/d,配套污水管网24.6 km。④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小村乡)(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400m/d,配套污水管网10.65 km。⑤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杨洞集镇)(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400m/d,配套污水管网10.25 km。⑥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忠堡镇)(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600m/d,配套污水管网21.9 km。⑦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大路坝集镇)(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300m/d,配套污水管网8.7 km。⑧咸丰县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黄金洞乡)(近期):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300m/d,配套污水管网14.3 km。⑨咸丰县朝阳寺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规模1500m/d)及其配套管网(13.585km)。⑩咸丰县清坪镇污水处理工程(香树丫口厂区-近期):土建规模按1500m/d建设,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规模按照900m/d建设,即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900m/d,另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7.368km。⑪咸丰县坪坝营镇污水处理工程(近期):土建规模按2500m/d建设,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规模按照1250m/d建设,即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250m/d,另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0.937km。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的监测值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A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的监测值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在建筑设计企业和编制单位对照后续要求做整改完善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1、按照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及批复的要求,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保证明渠排污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牌。
2、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定时检查疏通污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3、加强厂区管理、设立环保专员,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4、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察觉缺陷及时上报。
6、落实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